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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建设通〔2009〕64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制度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的质量,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审查作用,保证和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我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近年来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新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设计处。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设通〔2006〕485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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