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的通知
(黔建设通〔2009〕10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工程勘察企业、土工试验单位,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程建设大规模开展,工程勘察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工程勘察量成倍增加;二是高层建筑、深基坑多,技术复杂程度高;三是入黔省外工程勘察企业多,质量难以控制。市场条件变化使工程勘察市场管理不尽人意,市场恶性竞争,市场价格普遍远低于国家标准,土工试验不能按要求做,甚至出现编试验数据的现象,勘察质量难以保证,成为工程建设质量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市场秩序,加强勘察市场动态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根据住房和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3号)要求:“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厅结合国家有关对土工试验的基本要求和我省勘察市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标准》,从而确保工程勘察企业能够获取真实、准确、可靠的试验数据。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标准
我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为两个级别:一类土工试验室、二类土工试验室。一类土工试验室应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条件,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二类土工试验室应具有基本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条件,能满足工程勘察基本土工试验需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具体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
二、管理要求
贵州省内土工试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经综合考评,符合一类、二类土工试验室标准条件的土工试验室,方可在我省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我厅将根据实际考评结果,颁发相应级别的土工试验室资格证明和土工试验专用章。勘察企业应在完成的工程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成果表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时应予核查。不达标的土工试验室不得在我省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
一类土工试验室除为本企业提供土工实验服务外,还可以对外承接土工试验项目,为其他企业的工程勘察项目提供土工试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