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推荐备案控制数的单位,每个单位可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并经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经省科技厅备案核准后,可作为单位自筹经费的面上项目纳入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
(二)围绕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需要,各单位自筹经费所立创新性强的优秀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省科技厅备案核准后,可作为面上项目纳入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
四、立项程序
2009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备案核准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即分配了推荐备案控制数的单位,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议、推荐报送、签订任务书和日常管理;未分配推荐备案控制数的单位,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议和推荐报送、签订任务书和日常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备案核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实行自由申请,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申请书》。申报时间及具体要求由有关科技管理部门通知。
(二)形式审查
有关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面上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申请书》撰写不合格或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提交专家组或学术委员会组进行评议。
(三)评议
1.针对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各单位按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和管理学科,组成以单位学术委员会为主并邀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为辅的评议专家组(比例为3:2)。每个评议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议专家按以下条件确定:
(1)学术造诣高、学术思想敏锐、知识面广、学风严谨、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对口,知识结构合理,兼顾不同学术观点
2.各评议专家组在对提交评议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各位专家对本组的评议项目逐项独立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议意见。
3.各评议专家组,对评议的意见进行统计、归纳,明确推荐意见或不推荐理由,且推荐项目数应在本单位(部门)推荐备案项目控制数额内,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提出本单位(部门)推荐备案项目。
4.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必须将拟推荐备案项目在本单位向所有科技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