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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9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9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将《方案》及时传达到所属科研单位,并按《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2009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查、评议和推荐备案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立项实施方案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科计发〔2006〕3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科技计划体系设置的方案〉的通知》(云科计发〔2006〕19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科计发〔2009〕1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的立项方式,方案如下:

  一、选题范围

  按照:(一)农业;(二)资源与环境;(三)人口与健康;(四)新材料与矿冶科学;(五)工程技术学科;(六)信息科学;(七)基础学科;(八)管理科学等八个领域,进行自由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云南省行政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中青年科技人员,年龄在48周岁以下,可申请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二) 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每年拟投入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对已主持或参与3项以上(含3项),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申请者,不再受理。

  (三)申请者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连同在研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含作为项目参与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一年度参与申请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数也不得超过2项。

  (四)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题验收(包括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申请新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已离退休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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