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加大从事尾矿库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编制年度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安全技术参数满足设计要求。对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通过整治尾矿库要达到生产运行正常规范。
(四)打击违法非法行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尾矿库,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做好闭库工作。库容达到设计或停用的尾矿库要进行闭库,并做好闭库后的维护工作;闭库后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确保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
三、工作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执法,在去年大检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继续采取过硬措施,重点督查一批、挂牌督办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到今年6月底:
(一)凡是非法建设的尾矿库,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坚决取缔。
(二)凡是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凡已判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正常库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凡是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凡是库容已满或废弃停用的尾矿库一律要做好闭库工作。
四、检查验收
(一)全省尾矿库的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照整治合格一座验收一座,整治合格一个企业验收一个企业,整治合格一个地区验收一个地区的方法进行。危库、险库及重大隐患的整改、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由州(市)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逐一检查验收,其他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组逐一检查验收,县级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州(市)组织验收,州(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级组织验收。
(二)企业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县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州、市专项整治工作在10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