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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
(鞍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县域经济的基础性工作。2008年第41次省政府业务会议确定我市为县域经济统计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准确统计数据,根据省政府业务会议和辽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主要内容
  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共包括四大类46项主要经济指标:
  (一)综合实力指标,包括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项指标,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二)产业发展指标,共29项指标。一是第一产业统计指标,包括第一产业增加值以及其中的农业增加值、林业增加值、牧业增加值、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设施农业增加值、设施农业面积、设施小区数量及面积、主要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药材、花卉、肉类、禽蛋、牛奶、水产品)产量指标,农机总动力,分别统计绝对值及同比增幅。二是第二产业统计指标,包括第二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三是服务业统计指标,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税收、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三)专项工作指标,共9项指标。一是两税收入统计指标,包括国税收入和地税收入,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二是项目工作统计指标,包括规模以上项目数量、外商直接投资和实际利用域外资金,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三是工业园区统计指标,包括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入园企业数量、入园项目总投资和入园项目完成投资,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四)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全社会从业人员、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年度统计科目为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城镇化率共5项指标。分别统计绝对值及同比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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