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合肥至福州(安徽段)等合资铁路项目安徽省出资人代表的通知
(皖政秘〔2009〕54号)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合肥至福州(安徽段)等合资铁路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与铁道部有关协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你公司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南京至安庆城际铁路、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宿州至淮安铁路、阜阳至六安铁路、合肥至西安铁路(安徽段)复线电气化项目安徽省出资人代表,依法享有股东权益。
二、你公司应主动与铁道部出资人代表协商,抓紧起草合资经营合同书及公司章程,尽快组建合资铁路公司,并按照《
公司法》和有关合资铁路规定规范运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在建项目进度,争取各铁路尽早建成,尽早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