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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濮政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央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民生领域亟需建设的项目,加快这些项目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拉动即期投资、促进就业、提升投资者信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关系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为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尽快使国家新增投资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市政府决定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

  (一)市发改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投资计划、预算拨付资金,保证中央、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抓紧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确保未开工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市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交通局、房产局、市政局、环保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具体负责市属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负责本行业县(区)所属项目的规划落实、技术指导、整体进度等。

  (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县(区)属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要为当地的市属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六)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总体负责本行业、本地的项目建设管理,同时还要确定单个项目的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项目责任单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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