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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4)实施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计划。对上岸定居渔民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年龄大的渔民安排公益性岗位扶持其实现就业。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7、制定出台所有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2009年内,凡属本省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按不低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补缴养老费,补建基本养老关系。
  8、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低费率、广覆盖、能转移、可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今后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9、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10、全面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和改革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面解决好全省80万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11、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其中缴费人数突破800万人,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80%以上参保。
  12、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全部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2009年将在本省转移就业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13、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超过6%的统筹地区,降低缴费率0.5至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要适当降低缴费费率。
  三、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4、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0元,实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1000元。
  15、清理补发企业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在2008年将经办机构拖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偿还到位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的清欠力度,2009年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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