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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3)实行职业介绍补贴。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自主招用劳动力或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省城乡劳动者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特别计划。
  (1)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返乡农民工中有初、高中学历,本人愿意,可免试就读技工院校,并按照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和程序给予培训补贴。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增加对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院的补贴。加强技能劳动者的储备,延缓新生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的时间,积极引导鼓励2009年应届初、高中毕业进入技工院校学习,对2009年新入学就读的本省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的基础上,以奖学金的形式适度增加补助。
  (3)实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停产半停产企业,如果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引导和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为期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减少企业现有岗位的流失,减轻社会失业压力。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
  5、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出台的实施办法,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明确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推行创业培训与落实小额贷款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突出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班,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及创业成功率。力争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人均创造就业岗位5个,为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
  6、继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程。
  (1)加大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力度。继续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动态清零。从2009年开始,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每户培训一人,帮助其实现转移就业。
  (2)加大农村贫困家庭扶贫培训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扶贫援助工程”,对15万户农村贫困家庭每户1名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转移就业,实现脱贫。
  (3)对城镇退役军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对全省城镇退役军人未就业人员,按照人均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使其学会一技之长,并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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