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的困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
  1、扩大就业政策的覆盖范围。将积极就业政策扶持对象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金融危机冲击的停产半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带岗和失业人员。
  2、实施重点工程就业服务计划。
  (1)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就业。凡是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新招用本省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一定标准给予1年工伤保险补贴。
  (2)为重点工程提供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集中的“一站式”就业服务。
  (3)加大对重点工程提供的就业岗位的统筹使用力度。每个工程项目都要落实一定的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人员、失去岗位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3、实施承接产生转移就业服务计划。
  (1)实施岗位补贴。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省员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实行职业培训补贴。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本省劳动者上岗前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本省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不同工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