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指导意见
(湘劳社工字〔2009〕2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近些年,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既有效规范了工资分配秩序,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现就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波及我省企业生产和经营,相当一部分企业将面临停产、职工待岗、减薪和裁员的局面,甚至可能出现欠薪逃匿的现象,这势必会直接影响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经济利益,引发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都要高度重视金融危机的影响,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重要作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应对金融危机,调整企业和职工经济利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长远利益互利双赢的重要举措;是搞好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合作,化解企业劳资矛盾,促使企业和职工支持协作,共渡难关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充分就业,帮助人民群众提高实际收入,拉动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二、强化措施,积极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
(一)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确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程序的指导意见》(湘劳社工字〔2008〕7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指导企业结合本单位的经济状况,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调整工资增减幅度。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协商;企业因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需要安排职工放长假、轮休作业或者脱产半脱产培训的,企业与劳动者可就修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和发放时间、离岗职工生活费、调薪幅度等进行协商,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工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或变更后,应当严格按法定程序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