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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
  工作
  简历
 
补缴
  情形
  选择
  (请□
  打√)
□在2010年底前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从办理之月起依次向前补缴(可至当地统账结合制度实施之月)。
  □在2010年底前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但补缴时未满,从办理之月起依次向前补缴(可至当地统账结合制度实施之月),待已满相应周岁后可再按当年缴费基数向后一次性缴满15年。
  □在2010年底前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且补缴时已满,从办理之月起一次性向前补缴至当地统账结合制度实施之月,再向后一次缴满至15年。
  □在2010年底前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且补缴时已满,从办理之月起依次向前补缴(可至当地统账结合制度实施之月),再逐月缴满至15年。

一次性
  补缴
起始年月补缴月数选择补缴基数缴费
  比例
补缴总额
  (元)
   年  月 □ 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月均工资的100%20% 
□ 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月均工资的60%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           本人确认签字:
审核内容(经办机构)视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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