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向前补缴不足180个月(15周年)的,可向后补足至180个月。
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一次性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按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再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本次纳入的参保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论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方可办理退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本次补缴属于2009年度补缴政策,缴费基数统一为1940元/月、1164元/月两档,补缴费率为20%。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1940元/月×20%=388元/月;1164元/月×20%=232.8元/月)。
3、2009年度(含)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未及时办理补缴手续而拖延至今后年度补缴的,按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如:2010年度补缴,则按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补缴。
4、2009年度(含)以后补缴以前年度的,不得再按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补缴,必须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基准并计算缴费指数。
七、业务办理时间
从2009年3月18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
八、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
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
十、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补建补缴业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附件3:
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内容(本人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住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 街号 社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或手机 | |
是否曾被判刑或劳教 | 是□ 否□ | 是否曾受过开除处分 | 是□ 否□ |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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