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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建补缴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本人签字的《湖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此表可在经办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打印。
  网址:www.hn12333.com(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
  (2)本人的户口簿主页、副页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同意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由经办机构填写《湖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批(核)表》(以下简称《养老金审批表》)。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补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计算,可向前补缴至办理人所在地统账结合制度实施之月(见下表),但办理人最早补缴起始之月必须年满16周岁。

办理人

所在地

统帐结合制

度实施日期

办理人

所在地

统帐结合制

度实施日期

长 沙

1995年4月

益 阳

1996年1月

株 洲

1995年9月

郴 州

1995年9月

湘 潭

1996年1月

永 州

1996年1月

衡 阳

1995年8月

邵 阳

1995年10月

岳 阳

1996年1月

娄 底

1995年8月

怀 化

1995年8月

湘西自治州

1995年9月

常 德

1995年10月

张家界

199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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