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地必须由高校与企业或工业园区共同组建,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中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基地处于我省高校人才优势和创新优势突出的技术领域、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突出的经济领域,生产技术至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未来生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一般建在企业或工业园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能够为高校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条件;
4、基地必须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研发与管理团队。基地技术负责人由高校派出的技术成果代表人担任,管理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
5、基地组建单位必须给予示范基地运行足够的资金支持,每年提供的示范基地运行经费不得少于20万元。
第八条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可由牵头单位根据有关要求提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经合作单位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
2、示范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
3、合作单位与高校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4、申报基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
5、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第九条 示范基地立项程序:
1、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由专家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立项建议;
2、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确定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名单,并授予“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牌匾。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省教育厅是示范基地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授权各高校对本校作为牵头单位的示范基地进行直接管理。高校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与合作单位友好合作,共同制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