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推进全省高校产学研结合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湘发[2008]1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并在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
第三条 示范基地的牵头单位是高校,并由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合作单位,且双方已经有一定时间的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经历。合作单位必须是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能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第四条 开展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目的是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全省高校加强与我省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新途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 示范基地将主要面向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对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在建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进行立项建设。
第六条 示范基地采取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立项建设。
第七条 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