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生行政部门是指接受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的各级卫生局(厅)或中医药管理局。
(二)须报送的书面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
3.纳税申报表;
4.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照证明和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逐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受理期为每年的征收期内。
十九、农民工创办企业,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须报送的书面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
3.纳税申报表;
4.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逐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受理期为每年的征收期内。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后,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或逐级上报有权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二十、我市农村企业和农民个人使用的非机动车辆、拖拉机免纳车船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非机动车辆、拖拉机免纳车船税。
(二)办理程序
属于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二十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我市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