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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

  十一、农民工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办理程序
  企业提供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在本年度预缴所得税时,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在本年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中的附列资料,并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年度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等栏目,同时将企业本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该年度预缴时已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十二、我市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办理程序
  属于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取得补偿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十三、进入我市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办理程序
  属于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取得收入的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十四、我市农民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二)办理程序
  属于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房产证等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十五、农村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以及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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