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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
(杭政函〔2009〕49号)


  为改善杭州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根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巩固前五阶段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2009年实施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
  (一)限期脱硫整治。今年年底前,热电企业的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窑炉)的脱硫整治工程;2010年6月底前完成4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窑炉)的脱硫整治工程;2010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在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的脱硫整治工程。
  (二)强化激励措施。对完成脱硫改造的热电企业重新核定排污收费额,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争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
  (四)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小水泥、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产能。按计划实施市区工业企业搬迁和技术改造,减少工业大气污染排放。
  (五)强化工业废气排放监管。增加飞行监测频次,扩大检查范围。
  二、强化建设施工扬尘治理
  (六)实施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按照施工文明、运输密闭、物料覆盖、进出清洁等要求,对市政、建筑、拆迁等工地进行集中整治。
  (七)推行工地在线监测。加强对工地扬尘、噪音、工程运输车等的整治。将超载工程车列入“黑名单”,禁止屡次违法超载车辆上路。
  (八)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六个必须”、“六个不准”,即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运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九)提高主城区路面机扫率,减少清扫扬尘。
  (十)加强“十纵十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扬尘管理,加大对道路的洒水和清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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