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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卫地[2009]5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我省鼠疫、碘缺乏病、包虫病流行严重,对公众健康构成极大危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省卫生厅通过实施地方病防治项目来推动我省地方病整体防治工作,让病区群众充分享受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早日解除地方病危害。为了切实做好项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对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努力减轻各种地方病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项目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病区群众生命健康的关怀,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集中表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紧紧抓住项目实施的大好机遇,扎实做好本地区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并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和管理,发挥项目应有的效益,让病区群众充分受益。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处理好部门利益和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或修改;及时协调下拨项目经费,组织进行检查评估,掌握项目进展、经费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多部门依法监管力度,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承担项目工作的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鼠疫、地方病、包虫病防治省级项目管理方案、技术方案,严格按项目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和进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规范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分析汇总项目工作,按时、规范报送项目进展、总结等材料,不断提高项目执行的科学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各项工作。

  三、严格管理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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