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地领〔2009〕9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人、畜间布鲁氏菌病流行抬头,对人群健康和畜牧业发展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疫情,保障人群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大局,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动物防疫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布病防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疫情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
动物防疫法》,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布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和协调力度,组织协调卫生、农牧等部门依法开展布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有效落实防控措施,巩固已有成果,努力预防和控制布病疫情反弹势头,保障人群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二、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农牧部门要密切协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以近年来人、畜间布病流行严重地区为重点,抓紧制定监测工作方案,设立固定监测点,深入第一线联合开展人、畜间布病疫情调查、监测工作,按计划完成检测任务,掌握人、畜间布病流行规律,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人、畜间布病流行。同时按要求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农牧部门要根据有关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以牧业区牛、羊种畜、生产母畜、城镇养殖奶牛为主的畜间布病疫情监测;卫生部门重点要做好各牧场、屠宰场所及皮毛加工行业职业人群布病监测工作。
三、有效落实防控措施
各级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牲畜免疫、检疫、监测、消毒、病畜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卫生部门要通过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和诊断布病病例,制定治疗方案给予免费规范治疗。同时工商部门要协同农牧、卫生部门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严禁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信息互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努力消除布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及时救治布病患者,控制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