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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按照“全面启动、政策扶持、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和“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督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切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建立和加强自我约束及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状况的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的有效手段,是遏制事故的根本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新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属于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必须强制推行。因此,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抓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员参与,开展自下而上的达标创建活动。要督促企业制定每个岗位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和标准化员工标准,督促指导每个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按规程操作,做到按标准化作业,做标准化员工,杜绝一切不安全行为。企业开展创标活动,要以班组标准化建设为起点,制定班组达标细则,严格考核,使每一个岗位都成为标准化岗位,每一个班组都成为标准化班组,再逐步上升到矿井、矿山、公司,逐级实现标准化。
  (三)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矿山、尾矿库企业要抓好创标工作,今年年底前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化。同时,其它企业在抓好宣传培训、组建机构、自检自查、制定规划和方案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创标活动,条件较好的企业要及早开展创标工作,尽快实现标准化。今年,全省重点抓好100个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省安监局重点指导云南磷化集团、云南铜业(集团)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会泽铅锌矿、昆明钢铁(集团)公司龙山矿等企业的一、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安监部门在推动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指导辖区内3至5家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试点工作。
  (四)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考评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安全标准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省安监局负责申报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的指导、初审工作,负责三、四级标准化矿山企业的受理、核发和管理工作。州、市安监局负责申报三、四级标准化矿山企业的指导、初审工作,负责五级标准化矿山企业的受理、核发和管理工作。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申报五级标准化矿山企业的指导、初审工作。
  (五)研究出台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有力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凡评定为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工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安全评价,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凡达到标准化的企业,在有关经济政策方面可享受优惠待遇。从明年起,凡达不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五级)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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