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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2009年云南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云南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这条主线,以预防事故为中心,以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狠抓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力争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事故控制在百起百人之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
  尾矿库专项整治是省政府今年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是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硬指标。
  (一)彻底整治隐患。在去年大检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尾矿库企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再次梳理、分类,把危库、险库和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隐患作为治理重点,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库一张隐患检查登记表,一库一个整改指令,一库一套整改方案,一库一份整改责任书,一库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库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库一件整治档案的“七个一”要求,督促企业彻底治理隐患。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采取“七个一律”、“五个一批”等过硬措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重点督查一批、挂牌督办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到今年6月底,凡是非法建设的尾矿库,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坚决取缔;凡是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已判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正常库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律关闭;凡是库容已满或废弃停用的尾矿库一律依法关闭。
  (三)实行目标考核和奖惩。尾矿库专项整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奖惩。省局对专项整治工作抓得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经省级检查验收通过的每个州(市)安监局进行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到6月底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尾矿库和企业名单将在《云南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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