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展示复审阶段(2009年5月上旬 -- 7月上旬)。
1、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要在企业开展“岗位服务技能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本区域企业开展主题专项活动。如:选择一些具有行业特点,且带有共性的、参与广泛的、有一定影响的、可实际操作的岗位进行技能比赛;选择部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品知识与性能、有关法律与法规、服务质量与规范、安全管理与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选择带有特殊技艺、特长表演、特色展示等专业的项目进行展演活动等。
2、展示复审阶段结束后,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将系列活动小结报市商业服务业“岗位服务技能系列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3、推荐商业服务明星、岗位服务技能“小能手”和参加全市岗位服务技能汇演的项目。
4、填报《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市级职业技能决赛推荐表》,组织参与市级职业技能决赛。
(四)评选决赛阶段(2009年7月中旬 -- 8月下旬)。
市商业服务业“岗位服务技能系列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开展系列活动的情况。
1、确定全市汇演的内容与项目,组建专题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评选商业服务明星和岗位服务技能“小能手”,筹备编辑“小能手”岗位技能集锦。
3、组织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工种决赛。
4、获全市商业服务业职业技能决赛前茅者,及参与“岗位服务技能系列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符合有关规定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应程序分别推荐申报 “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市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等荣誉称号和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5、开展汇演内容与项目的模拟和演练,筹备召开汇演总结大会。
(五)汇演总结阶段(2009年9月上旬 -- 9月中旬)。
1、召开全市商业服务业岗位服务技能汇演总结大会。
2、命名表彰商业服务明星和百名岗位服务技能“小能手”。
3、宣布获得有关荣誉称号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商务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服务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岗位服务技能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要紧密联系实际情况和岗位特点,使系列活动生动活泼、扎实推进、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