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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9进一步拓宽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的领域范围,完善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0进一步扩大政府发布创业导向信息的行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范围;继续开展年度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发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的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进一步壮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增加创业指导专家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人群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专家指导服务规模,创新服务方式,将创业指导服务延伸至校区、社区与郊区。(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12继续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市民创业热情,弘扬创业精神。(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
  (三)2011年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
  目标任务:创业教育和培训2.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8万人,创业培训0.7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5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
  行动措施:
  1逐步扩大区县整合各项融资扶持政策的试点范围,完善建立起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同时,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运作机制,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继续建立15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基本实现每个园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机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功能;扩大创业指导的行业范围,使创业指导目录基本覆盖本市适合微小型企业进入的行业,满足各行业创业者的需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
  3进一步推动区县建立购买社会专业机构服务创业者的机制,继续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强创业指导志愿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服务模式,提高专家咨询指导的实效性;加大建立创业者自律组织的推进力度,全市19个区县都成立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研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专业服务、专家志愿服务和创业者自律服务共同促进创业的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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