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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家电下乡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一折通”或其他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一折通”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一折通”等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一折通”等账户。

  4、建立补贴资金台账。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徐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财政局、质检局、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经贸委与市财政局职能处室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向农户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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