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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徐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徐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以及《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为方针,积极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政策规定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补贴产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六类,其中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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