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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选择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江苏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为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我市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任务由上述企业承担,各中标流通企业要根据相关要求完善手续、理顺环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的家电下乡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相关市(县)、区经贸部门做好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即时进行相关信息的登录和报送等。

  (二)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

  1.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五是有相对完善的配送、维修服务能力;六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核准备案工作。经中标流通企业推荐、拟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县)、区经贸部门登记,各市(县)、区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报市经贸、财政部门;市经贸、财政部门将各市(县)、区核准的网点,统一对社会公告,同时上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备案。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降低农民购买费用,各市(县)、区要在每个乡镇设立1-2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我市为“百千万放心连锁工程”)乡级农家店,作为可以优先选择对象。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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