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8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七日
无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
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加强和改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农村市场消费,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运用政策扶持等手段,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家电下乡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地区为: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
我市目前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 1000元、2000元。今后将扩展至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两大种类,实施时间将根据省的统一安排。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
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农村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超过1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