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继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高层建筑,从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强力推进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责任的落实,全力消除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二是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强化技防、物防、人防措施,严格规范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使用领域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和阻燃制品质量专项抽查,提高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效率,加大查处力度。四是积极开展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庆典场所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并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火灾隐患特点和突出点、火灾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检查,全力确保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以及其它重大活动、节假日的消防安全。五是建立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报制度,加大行业联系、监管、执法和督办整改火灾隐患力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联合执法机制。
(三)努力提高社区、农村防范火灾能力
一是大力推动乡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推动村庄、社区依托治保会、巡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建立治安、消防联户联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力求资源整合,实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二是积极推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的消防工作,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强化“一对一”帮扶措施,切实减少农村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推动新农村建设推进村、示范村工作。按照《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标准》完成消防建设任务,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四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按照“六有”标准(有人员、有队房、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执勤、有经费保障)建设12个乡、20个村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管理和培训,推动其发挥实际作用。
(四)全力做好《
消防法》的宣传工作
宣传普及《
消防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
消防法》,适时举办各级培训或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实施工作。通过“11.9全国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和“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消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