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09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09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彭水自治县2009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动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全力整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和抗御火灾能力,努力实现全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彭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构建“和谐彭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继续改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火灾形势明显好转,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等下降,达到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多元责任体系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
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成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县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消防目标考核,通报责任落实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岗位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于单位经营、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五同”制度,即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