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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完成情况:渔工责任保险范围扩大到全省沿海市县,已承保14999人,渔工险费率较2007年下调10%,财政对保费的补贴由20%提高到30%。渔工险的医疗费用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5000元。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渔工保险补贴资金816万元已拨付到位。

  (三)渔船保险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渔船险范围由原来的福鼎市扩大到长乐市、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晋江市、石狮市、秀屿区、湄洲岛,已承保802艘,渔船险费率较2007年下调10%,财政对保费的补贴由20%提高到30%。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渔船保险补贴资金376万元已拨付到位。

  (四)森林火灾保险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

  完成情况:森林火灾保险共承保森林面积207.6万亩,保险费率从2007年的4%。-5%。下调至3%。,当年未出险的被保险人,第二年续保时可享受50%的保费优惠。财政补贴从20%调整为30%,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森林火灾保险补贴资金508万元已拨付到位。

  (五)水稻种植保险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水稻种植保险试点由原来的两个县(浦城、宁化),扩大到10个种粮大县(浦城、建瓯、建阳、邵武、宁化、尤溪、永安、武平、长汀、上杭),已承保水稻面积111.18万亩,增加了干旱责任;每亩水稻保险金额由去年的200元,提高到250元;删除了赔款计算时15%的免赔率,提高了各生长期赔偿比例标准;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达70%,保险公司再优惠10%,水稻种植户承担20%。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水稻保险补贴资金881万元已拨付到位。

  十二、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发放标准

  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省科协

  完成情况:提高农村“六大员”的津贴补助发放标准已落实到位,省财政已下达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文化协管员、乡村医生津贴、村级计生管理员津贴转移支付1.24亿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协管员津贴所需资金2000万元也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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