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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批量限制、加快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用三个多月的时间,抽调骨干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批量集中办理本市各商业银行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历年积压、符合申办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屋抵押登记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建委成立以苗乐如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房屋权属处、房屋市场处、市权属登记中心、城研中心组成工作部门,房屋权属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其他部门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相应的科室组成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批量办理银行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工作。
  各商业银行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申请工作,提供负责人、联络员电话及通信联系表。
  三、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建委城研中心负责制定和向商业银行下发房屋抵押登记相关情况调查表,在规定期限内回收调查表,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各区县汇总积压的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件数。
  (二)市权属登记中心负责批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登记信息系统技术保障工作;制定批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工作时限并监督区县登记部门执行;向抵押登记工作量大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派驻联络员,重点支持和帮助工作;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中心需要办理的银行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工作。
  (三)房屋市场管理处负责统计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数据信息;会同市权属登记中心做好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房屋权属处负责制定加快办理银行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工作方案;针对批量办理抵押登记的特点,负责制定符合批量办理抵押登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与各商业银行开展工作信息的沟通协调;其他日常工作的协调。
  (五)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按本区县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数量,采取合理增调人员、设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等措施;加强对银行进行业务培训;定期与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负责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房屋权属处;调动一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银行积压的房屋抵押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各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在各区县历年积压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件数。
  (二)制定加快办理银行购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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