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应急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应急管理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态度,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参与,集中力量尽快组织完成。
二、严格把握标准,保证编制修订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立即着手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梳理,已公布施行的,结合实际认真修订完善,正在制定的,尽快编制完成。应急预案格式、内容参照《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6号)要求,确保应急预案内容全面、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并注重应急预案的研究论证,起草修订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管理人员意见,认真组织评审论证,使预案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三、规范内容要求,配套编写操作手册
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时,要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放在首位,避免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不实际等问题;紧密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特点,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确定有效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方法,区分和细化职责。专项应急预案须明确操作规程,制订操作手册(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处置程序、预案体系、分级标准、工作网络、物资储备情况、危险源排查情况、相关应急机构联络表等)。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