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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是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制定监控措施,登记建档;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是否对压力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要求,对经营、销售、运输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省安监局《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
  9.是否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晋安监危化字〔2008〕285号)所列内容进行自查。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
  1.是否按照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和淘汰化工生产装置是否列入名单,实施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列入名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企业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事项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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