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田秋园 安江锋 刘策
在市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市各类化工企业。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行业。即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
2.重点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3.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4.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5.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
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和关闭取缔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对化工企业检查
1.是否按照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
2.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类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通过安监部门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