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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对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检查
  1.是否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所有涉爆企业无一遗漏的进行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涉爆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列入停供限供名单,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加强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涉爆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制定涉爆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并落实专项经费;是否对涉爆企业剩余民爆物品收干缴尽,不留隐患。
  2.是否在涉爆企业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涉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涉爆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涉爆问题,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3.是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各项制度。
  4.省、市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关文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四、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整改
  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主动如实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停工停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涉爆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企业,列入正常涉爆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对照各县(市、区)政府、企业所报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涉爆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涉爆企业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对己停产停业整顿涉爆企业进行检查确认,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
  五、整治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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