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9〕198号)
各测绘单位: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9]53号)的要求,我局将于2009年3月至5月开展广州市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2008年2月1日之后核准和《测绘资质证书》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届满的测绘资质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注册外(详见附件),其余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均须注册。
二、注册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一式两份,可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二)《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三)从事测绘活动的自查报告。
(四)如需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可与年度注册一并申请办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测绘资质申报系统数据光盘。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