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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值守应急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值守应急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榕政办〔2009〕48号 2009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值守应急工作以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三制”的原则以及国务院、省、市领导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减少和遏制各类突发事件,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我市的安全与稳定,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2008年度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及个人。全市评选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10个、优秀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的条件: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预案完善。能认真贯彻国家的值守应急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值守应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目标管理,值守应急组织机构健全、预案完善,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把值守应急工作融入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

  2、预警处置迅速,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在值守应急工作中针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及处置措施得力,信息报送及时,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减少、控制、避免突发公共事件成效明显,应急处置中能做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3、值守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能够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能够依托现有的资源,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二)值守应急工作优秀工作者的条件:

  1、能以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重视,工作踏实,认真落实本单位值守应急工作;在值守应急工作中切实起带头、带动作用,值守应急工作管理成效显著。

  2、在值守应急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善于发现公共事件隐患,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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