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入2000多万元开展中小学“提高水平普九”达标工作,经省评估通过。
二、关于省确定的控辍保学监测点校和新一轮“普九”监测点校工作
2008年,省确定本溪县五中和桓仁县五女山学校为省级监测点校,溪湖区张其寨学校和桓仁县二棚甸子学校为市级监测点校。通过学校努力和市、县督导检查,在省检中获得好评并通过。4所农村控辍保学监测点校的年辍学率都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
新一轮“普九”监测点校工作,各县(区)监测点校在区督导室督促下,都能及时准确上报数据资料,平山区和明山区督导室在收集资料及汇总工作方面能认真按要求整理归档。
三、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师训费和农村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经费落实工作
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省、市政府一是要求按省定标准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二是要求按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向学校划拨,并鼓励县(区)财政预算外增拨。
用预算机制来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标准纳入县(区)财政年度预算,并将预算于年初下达给县(区)教育局,始终是各县(区)过去较为突出的薄弱环节。该项工作2008年县(区)政府进一步重视,落实程度好于往年。总的来看,市财政落实的最好,各区财政比两县财政落实的相对好一些。市财政局坚持多年强化预算体制,把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校下达较为详细的预算通知书。平山区财政2008年对所属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比较明确具体,在对区教育局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列明各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数额,达到省、市要求;明山区、溪湖区和南芬区也将所属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对这方面工作,两县存在不足。本溪县虽将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但未达到省定标准;桓仁县虽将县城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但对乡(镇)中小学县财政预算中未体现公用经费预算。两县财政对中小学公用经费实际划拨情况较好,达到了省定生均标准。南芬区农村中小学师训费和校舍维修费未列入区财政预算。溪湖区农村中小学师训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四、关于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各县(区)在素质教育中,注重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教育,注重结合新课改研究探索教育教学新思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些课题研究成果和专题现场会受到了省、市专家好评,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为高中教育阶段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关于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