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陕建函[2009]50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房〔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2010年底前,各市(区)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要力争达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市(区)要争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先进单位。各县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要力争在2012年前达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省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完善房屋登记簿。各地房管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要按照《
房屋登记办法》和《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抓紧完善房屋登记簿,对房屋登记簿上有关记载信息尽快完善。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电子登记簿。
三、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各地房管部门要把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提升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大投入,尽快建立完善。当前建立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重点是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资源,做好系统的升级和调整,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适应《
房屋登记办法》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省建设厅将加大指导力度,今年要对延安、汉中、咸阳、安康等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进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