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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陕建发[2009]16号)


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重大决策,发挥房地产在我省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提高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88号令)精神,决定在我省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并在陕西建设网公示,作为销售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

  二、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商品房销售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商品房销售的业务流程、商品房销售管理与商品房销售策略。通过培训使之达到上岗要求,规范销售行为。

  三、今后商品房销售人员没有岗位证书的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工作,并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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