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为第十一届全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危害与风险,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工作。
1.深入推进“食在济南,放心泉城”主题创建活动。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打防并重,纠建并举,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将备全运食在济南放心泉城主题创建活动推向深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食品安全三级联创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引领带动作用,由点到面,不断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容,扩大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层次,确保创建效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3.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蔬菜、鲜肉、水产品、熟食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油炸食品、儿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监测品种,以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沿街烧烤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大对赛场(馆)周边、旅游景点、繁华地带、宾馆、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餐饮场所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4.规范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推进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加强对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监督检测体系,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加快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做好疫情监控。对全市养殖场(户、小区)全面实施免疫登记制度,确保应免疫畜禽全部免疫;对出栏、屠宰的动物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好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动态的收集、跟踪、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应急反应体系,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5.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鼓励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推进提升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工程,引导和促进小企业、小作坊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区域限售、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的许可条件,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取缔非法生猪屠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