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奠活动的通知
(淄政办发明电〔20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加强清明节祭奠活动的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祭奠方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加强殡葬管理、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祭奠”为主题的移风易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祭奠活动有序开展。清明节祭奠活动具有传承性、群众性和集中性的特点。由于受传统丧葬观念影响,祭奠活动高峰期间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祭奠场所人员拥挤,烧香烧纸引发火灾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的管理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实行“双值班”制度。要选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设备,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并妥善处置,保证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祭奠方式。要紧紧围绕“文明祭奠”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和《
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撒海、以树代葬、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骨灰处理方式,积极倡导召开家庭“追思会”、敬献鲜花、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形式。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破除陈规陋俗,采用科学、文明、健康的祭奠方式,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文明祭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殡葬管理和监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清明节祭奠活动管理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协调公安、消防、卫生、工商、国土、物价、环保等部门,形成“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即日起,市民政局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未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对外经营销售;坚决打击以高息、升值为诱饵欺骗群众购买墓穴、骨灰格位等非法融资行为;依法取缔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摊点;开展殡仪服务活动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强行服务和乱收费;经营性公墓要按照生态城市要求建设,绿化率达到80%以上;重点加强对祭奠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拥挤造成踩踏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