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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09]2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9]8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130号)要求,我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6日至3月20日:建设工程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

  3月21日至3月31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4月1日至4月30日: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全省进行检查,到达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塔吊、施工电梯、“三保”使用、“四口五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实施、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春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4、建设工程履行建设程序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机构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5、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状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城市市政桥梁的结构质量安全。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活动,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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