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提高项目地区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窒息复苏能力。
㈡在试点县建立医疗机构持续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的长效机制,包括政策支持、人员和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等。
㈢向非项目地区推广有效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㈠项目范围
选取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和淄博市桓台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和讷河市作为项目县。
㈡项目内容
⒈配备教材教具
为项目县配备新生儿窒息复苏标准培训教具,每县配备3套。为每县配发50本新生儿窒息复苏教材、10套新生儿窒息挂图。鼓励各项目县根据需要自行购买教材和教具。
⒉开展培训与复训
国家级专家对省、市、县级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从中选拔有能力的师资,深入开展县、乡级培训,确保项目县所有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参与复苏的麻醉人员等接受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同时,项目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复训,确保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率。
⒊建立医疗机构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组
在项目县参与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组,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内部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与复训、科室间协调、人员考核与评估、设备检查评估、窒息复苏案例评审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⒋省内督导
各省成立省级新生儿窒息复苏专家组,建立完善省级督导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专项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医院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机制建设与运转情况、医务人员操作考核、产房(手术室)复苏设备药品配备情况、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等。
⒌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
项目县各医疗机构实行新生儿窒息复苏病例抢救常规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个复苏病例的抢救过程。省级窒息复苏专家组组织项目县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重度窒息或窒息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对典型窒息病例进行分析与评价。
⒍建立机制
项目地区要通知加强组织管理,将新生儿窒息复苏纳入医院产科和儿科医疗质量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等策略,探索建立农村地区医疗保健机构持续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的有效机制。
⒎国家级督导
每年进行1次国家级督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负责组织国家级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评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