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以及农业部、省农业厅召开的“200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等专门的农资打假和监管机构,要以农资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为抓手,以源头治理和大要案查处为重点,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小麦、玉米、油菜、棉花、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批先引、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引进),规范品种命名和品种引进行为;规范品种包装和标签使用行为,解决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不规范以及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切实解决并坚决查处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的问题和“一药多名”、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对肥料登记产品加强后续管理。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果树种子苗木:严查未经审定品种引进、无证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以及果袋市场整顿工作力度。
种畜禽: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配种站点;坚决纠正制止无《陕西省畜禽配种技术员证》的畜禽配种人员无证上岗。
蚕种及食用菌菌种:在春蚕饲养期间对各蚕种生产单位的原蚕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蚕种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各蚕种场待发蚕种的质量进行抽检,加大蚕种产品标签和合格证的检查,对标签严重违规的产品进行重点查处,规范蚕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蚕种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对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的生产集中地以及菌种标签质量检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食用菌菌种的违法行为。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大县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信、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抓好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点,针对假劣农资产品以及五种违法行为,按照农资打假“五不放过”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狠抓源头治理,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农药等使用环节的监管,坚决防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生产上使用的投入品,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置。要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对重点区域、重点季节、使用量较大的重点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市场抽检,并向群众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要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列为抽检重点,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并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
(二)健全制度,建立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