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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农业发〔2009〕4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畜牧局、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要求,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厅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兽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主要蔬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和标准化示范区以及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县。

  此项工作由厅种植业处牵头负责。

  (二)果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在水果产区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水果禁用农药行为,果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果品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果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果品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生产基地创建县和出口基地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果区农药生产经销企业,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30个苹果基地县、8个猕猴桃主产县及11个柑橘主产县。

  此项工作由省果业局牵头负责。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省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3%以上,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大型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市县。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假劣、过期兽药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假劣及禁用兽药,生鲜乳、肉和蛋等畜禽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大县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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