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9]6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对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8年度是新税法实施以后,第一个汇算清缴年度,涉及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组织、督导及协调工作,为顺利完成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是今年全省国税系统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总局提出的新时期加强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总体要求中重点强调的内容。为进一步完善申报征收手段、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研究开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管理软件,建立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服务平台,并决定在全省推广使用。

  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是我省国税系统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向实现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迈出的坚实一步。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推行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要抓好内外培训,使基层管理人员和纳税人熟练掌握电子申报的功能和操作程序,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外宣传,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开发系统对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便捷,对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同时,要不断完善,深化应用,坚持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逐步完善和拓展纳税申报系统功能。

  三、正确贯彻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各地要根据新税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及已出台的配套政策以及总局、省局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借鉴以往所得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处理具体政策问题上,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对新税法实施以前发布的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原则的,在新规定出台前,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政策落实和征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